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招 商 服 务 |
(一)市对外贸易经济委员会,对设立外商投资企业,凡在本市审批权限内(限额以上项目除外)且有效文件齐备的,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,主要包括:
1.限额内项目合同、章程的审批和批准证书的颁发;
2. 对 500 万美圆以下(不含 500 万美圆)的外商投资项目的立项申报,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的一次审批;
3. 对 500 万美圆以上项目(国家限制乙类和限额以上项目除外)的立项申报。
(二)武进市外商投诉纠纷调解中心,在接到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诉信件和上级领导交办的纠纷案后, 2 个工作日内转有关主管部门处理, 3 个工作日内给予回音, 15 个工作日内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将受理结果答复投诉人。
(三)市工商行政管理局,在每周 5 个完整的法定工作日内,不以任何理由拒绝对外服务;一次性讲清办理外资企业初审核准材料填报的意见和要求;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注册,凡有效文件齐备的,自受理之日起在 7 个工作日内完成,变更登记手续在 3 个工作日内完成(法定均为 30 日)
(四)各市商业银行,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汇入、汇出款,做到安全、及时、准确办理。收到境外帐户行付款通知(或总行代记通知),做到隔日记帐;外汇汇出款,上午受理的当日汇出,下午受理的在第二个工作日汇出;收到境外开出信用证,在一个工作日内通知企业;办理符合条件的出口信用证押进业务,外商投资企业接进,人民币资金在 2 个工作日入帐。
(五)市国土管理局,对外商投资项目的用地审批,有效文件齐备的,在 0 个工作日内办理审批用地或向上转报。
(六)市建设委员会,对外商投资项目在市审批权限内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,凡有效文件齐备的,一般项目在 15 个工作日批复,综合项目在 25 个工作日内批复。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用水申请,凡有效文件齐备,用水条件允许的,在 5 个工作日完成审批,并按供水合同保质包量按期供水。
(七)市供电局,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用电申请,低压用电在 7 个工作日内,高压电在 15 个工作日内答复供电方案。计划停电应在周五出版的《武进日报》上公告用户。临时限电通过电力寻呼台( 8116116 )随时通知用户。
(八)市公安局,对在武进的外商投资者,外国工程技术人员及其家属,可帮助办理出入境多次签证。因特殊需要聘来武进的外国人,公安机关可为其办理居住手续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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